(一)關于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的基礎。流動暫住人口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下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后7日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公安機關要主動為申報居住登記和變更登記的暫住人口提供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流動人口、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報送相關信息。
(二)居住證的申領范圍
公民在暫住地辦理暫住登記且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在居住地轄區戶籍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三)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一張;
3.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讀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連續就讀證明或學生證)。
(四)居住證申辦流程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按照以下流程申辦:
1.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及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且已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親屬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需提交申領人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派出所應當場受理,審核申報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實、有效的予以受理。社區民警需在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上簽注審核意見,注明審核日期,交戶籍窗口辦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
3.對符合辦證條件的,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提取相關信息。省內流動人口居住證照片可通過省級人口系統或人像采集系統提取,省外流動人口可通過全國人口信息庫或人像采集系統提取,照片采集標準按身份證要求執行。
4.申領受理后,由申請人(代辦人)在《甘肅省居住證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憑《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預約時間內領取居住證。
5.派出所完成審核、信息錄入,上傳縣(市、區)公安(分)局治安(戶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簽發。對符合申領條件、信息準確、全面且人像合格的2日內予以簽發,并上傳省公安廳制證中心制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退回到派出所,需修改相關信息的,社區民警應在2天內維護退回的信息,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6.申請人憑《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件。
五、申領《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領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期免冠1寸照片1張和居住地穩定住所、就業、就讀之一證明材料。
1、合法穩定就業:申領人需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合法穩定住所: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連續就讀: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六、如何申領《居住證》?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按照以下流程申辦:
1、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及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且已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親屬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需提交申領人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派出所應當場受理,審核申報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實、有效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
3、申領受理后,由申請人(代辦人)在《甘肅省居住證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憑《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預約時間內領取《居住證》;
4、派出所完成審核、信息錄入,上傳縣(市、區)公安(分)局治安(戶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簽發。對符合申領條件、信息準確、全面且人像合格的2日內予以簽發,并上傳省公安廳制證中心制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退回到派出所。需修改相關信息的,社區民警應在2天內維護退回的信息,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5.申請人憑《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件。
七、如何辦理《居住證》登記項目變更
1、跨市(州)、縣(市、區)居住地址變更。由《居住證》持有人到新的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后,持原《居住證》及現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申領。由派出所按初次申領條件予以辦理。審核通過后,無需更換《居住證》,通過擦寫機設備對居住地址、發證機關進行擦寫。
2、本市(州)、縣(市、區)居住地址變更。由持證人攜帶《居住證》及居住住址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由社區民警核實相關證明材料且簽注意見,在管理系統中對《居住證》持有人居住住址進行變更后,通過擦寫機設備對居住地址項目進行重新擦寫,無需更換《居住證》。
3、主項信息變更。持證人戶籍主項信息變更、更正的,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程序辦理,并繳納《居住證》工本費。
4、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損壞不能辨認的,持證人應當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毒幼∽C》丟失補領的,申領人到原辦證地派出所申請補領。派出所要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錄入換領、補領信息,并按規定收取《居住證》工本費。
八、《居住證》應該如何簽注?
《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注!毒幼∽C》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毒幼∽C》持有人辦理年度簽注需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由戶籍民警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進行簽注,免費辦理,當場辦結。
九、哪些情況下,《居住證》應予注銷
《居住證》注銷分為辦證人主動申請注銷、民警工作中發現和系統自行注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居住證》注銷:
1. 持證人死亡的;
2. 在居住地已登記常住戶口的;
3. 持有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居住證》的;
4. 按其他規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證》條件的。
十、申領《居住證》收費嗎?
《居住證》為一人一證,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通用,全省《居住證》采用PVC卡式材質制作,由省公安廳統一印制。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工本費。辦理居住登記、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換領、補領《居住證》繳納工本費收費標準,經申請財政、物價部門核定后執行。
溫馨提示: 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為了方便在白銀市就業、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務,請主動辦理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